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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征地,报批前被征收人有这3项权利,你知道吗?

2023-08-07 16:15:15 来源: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征地程序有报才有批,在报批阶段,国土资源部2004年就规定报批前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其中就包括了我们的几项权利。

第一是告知征地的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资料图】

也就是当地的国土资源局要在村委会或者是小组张贴书面的拟征地公告,告知村民。征这块地是用来做什么,被征收土地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以及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在征地报批阶段,预征地阶段,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就应当向大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的内容。

第二项权利是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人共同确认。

也就是测量结果应当与咱们被征地的老百姓一起来签字确认。但是在实践中,被拆迁的老百姓也见到了行政部门相关的工作人员去到了家里进行测量。测量了房屋,测量了土地,但是最终就是没有跟被拆迁户本人签字确认签字,有的是直到补偿明细表、评估表、评估报告下来之后才发现测量的面积比实际面积缩小,以至于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会低。在这个阶段就开始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纠纷。

第三项权利是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的农户对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也就是被征地的老百姓对于上述公开的这个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国土局提出要召开一场听证会。国土局就应当要举行并且要通知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召开听证会。要让老百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但是,在一些实际的案例中,通过调查取证发现有的在这个阶段的报批材料里面都是被征地的农民被别人冒名顶替签字、按手印儿或者是被村委会领导的亲戚朋友作为群众代表签字按手印儿,确认同意征地不申请听证。有的是村委会直接盖章,做出了放弃听证的证明。这些都是在我们被征地的农民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暗箱操作的。

这么一项重要的权利如果不是通过调查取证取得了相关的证据的话,作为当事人的老百姓永远都不知道这项权利是怎么被侵犯的,所以说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一定要及时的行使。另外,国土部门也明确规定,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提交。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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